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台觀光須知
112年9月1日(09/01/2023)開放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,
申請須知: 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385/7244/7250/7257/7266/36084/
申請網址: https://coa.immigration.gov.tw/coa-frontend/overseas-foreign-china
注意事項:
(一) 審核期間:案件受理申請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。但不含審查及補正時間;線上申請案件經退(補)件者,審核期間重新計算。
(二)停留期間:自入境之翌日起,不得逾十五日;每年在臺觀光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百二十日。
(三) 以「觀光」目的申請入境臺灣,無法辦理結婚登記,如您欲申請結婚登記,請參考「團聚」須知,並來信本處預約時間。
(四) 申請案未有加急服務,請提早申請,避免影響您的行程。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3個月內有效,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1年內有效,建議確認申獲入出境許可證後再訂機票與住宿,如有未能取得入出境許可證而造成之旅宿費用損失,申請人須自行負責。